我国的税收收入分为中央税、场合税和中央场合共享税。
场合分红局部,还触及到场合各级当局的具体分派,这个没有一致比例,是由各地来确定的。
现在有些场合为了招商引资,对有税收奉献的企业,会给予一定的财务补助,这种情况下,可以了解一些税收收入的具体分派。
具体情况如下:
1、中央税:
消耗税、车辆置办税、关税、海关代征的入口环节增值税、消耗税。
2、场合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情况保护税和烟叶税。
3、中央场合共享税:
(2)企业所得税:
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 各银行总行及大海石油企业交纳的局部归中央当局,其他局部中央与场合当局按60%与40%的比例分享。
干系文件:国发〔2003〕26号 国务院关于明白中央与场合所得税收入分享比例的关照
(3)一局部所得税:
中央与场合当局按60%与40%的比例分享。
(4)资源税:
大海石油企业交纳的局部归中央当局, 其他局部归场合当局。
(5)都市维护建立税:
中国铁路总公司、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会合交纳的局部归中央当局,其他局部归场合当局。
(6)印花税:
证券买卖印花税归中央当局,其他印花税收入归场合当局。
各税种中央场合财务分派比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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