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老黎说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解析)

时间:2023-09-12 17:04:56 阅读:10

老黎说税:企业所得税审定征收办法剖析

2023年第174讲,说税收,谈风险,讲政策。今天说说“企业所得税审定征收办法”的政策划定。

一、审定征收范围

(一)审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情况

征税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审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1.依照执法、行政法例的划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执法、行政法例的划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烧毁账簿大概拒不提供征税材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杂乱大概本钱材料、收入凭据、用度凭据不足不全,难以查账的。

5.产生征税职责,未依照划定的限期摒挡征税申报,经税务布局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申报的计税依据分明偏低,又无合法来由的。

(二)不实用审定征收办法的情况

以下特别行业、特别典范的征税人和一定范围以上的征税人不实用审定征收办法:

1.享用《企业所得税法》及但是施条例和国务院划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包含仅享用《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划定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企业、第二十八条划定的切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2.汇总征税企业。

3.上市公司。

4.银行、信誉社、小额存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办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包管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

5.管帐、审计、资产评价、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状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下层执法办事机构、专利署理、商标署理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

6.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

7.国度税务总局划定的其他企业。

二、审定征收办法

1.税务布局应依据征税人具体情况,对审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征税人,审定应税所得率大概审定应纳所得税额。

2.征税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审定其应税所得率:

(1)能准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克不及准确核算(查实)本钱用度总额的;

(2)能准确核算(查实)本钱用度总额,但不克不及准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

(3)经过公道办法,能盘算和推定收入总额或本钱用度总额的。

3.征税人不属于以上情下达形的,直接审定其应纳所得税额。

4.实行应税所得率办法审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征税人:

(1)策划多业的,无论其策划项目对否单独核算,均由税务布局依据其主营项目确定实用的应税所得率。

(2)主营项目应为征税人一切策划项目中,收入总额大概本钱(用度)付出额大概耗用原质料、燃料、动力数目所占比重最大的项目。

三、审定征收办法

(一)接纳下列办法审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税务布局接纳下列办法审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大概相似行业中策划范围和收入水平相近的征税人的税负水平审定。

2.依照应税收入额或本钱用度付出额外率审定。

3.依照耗用的原质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测算审定。

4.依照其他公道办法审定。

接纳上述所列一种办法不敷以准确审定应征税所得额或应征税额的,可以同时接纳两种以上的办法审定。接纳两种以上办法测算的应征税额不一律时,可按测算的应征税额从高审定。

四、应征税额盘算

接纳应税所得率办法审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盘算公式如下:

1.应纳所得税额

应纳所得税额

=应征税所得额 x 实用税率

2.应征税所得额

(1)应征税所得额

=应税收入额 x 应税所得率

或:

(2)应征税所得额

=本钱(用度)付出额÷(1﹣应税所得率) x 应税所得率

3.应税收入额

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式中,收入总额为企业以货币情势和非货币情势从种种泉源取得的收入。

五、应税所得率标准

1.实行应税所得率办法审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所得率按国度标准所列的幅度确定。

2.各行业应税所得率标准

(1)农、林、牧、渔业3~10%

(2)制造业5~15%

(3)批发和批发商业业4~15%

(4)交通运输业7~15%

(5)修建业8~20%

(6)饮食业8~25%

(7)文娱业15~30%

(8)其他行业:除上述行业外的其他行业及子行业(不含克制举行审定征收的行业)10~30%

六、争议处理

征税人对税务布局确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办法、审定的应纳所得税额或应税所得率有贰言的,应当提供合法、好效的干系证据,税务布局经核实认定后调停有贰言的事项。

七、审定征收办理的平常划定

(一)政策划定

1.企业所得税审定征收判定步骤

(1)主管税务布局应及时向征税人送达《企业所得税审定征收判定表》,及时完成对其审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判定事情。

(2)《企业所得税审定征收判定表》应经县税务布局复核、认定。

(3)主管税务布局应当分类逐户公示审定的应纳所得税额或应税所得率。

2.重新判定

(1)税务布局应在每年6月尾前对上年度实行审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征税人举行重新判定。

(2)重新判定事情完成前,征税人可暂按上年度的审定征收办法预缴企业所得税。

(3)重新判定事情完成后,按重新判定的后果举行调停。

3.实行审定应税所得率预缴及汇算清缴

(1)征税人实行审定应税所得率办法的,主管税务布局依据征税人应征税额的轻重确定征税人按月大概按季预缴,年末汇算清缴。

(2)预缴办法一经确定,一个征税年度内不得改动。

(3)征税人应依照确定的应税所得率盘算征税时期实践应交纳的税额,举行预缴。

(4)按实践数额预缴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布局赞同,可按上一年度应征税额的1/12或1/4缴,大概按经主管税务布局承认的其他办法预缴。

4.实行审定应纳所得税额办法

(1)征税人实行审定应纳所得税额办法的,征税人在应纳所得税额尚未确定之前,可暂按上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1/12或1/4预缴,大概按经主管税务布局承认的其他办法、按月或按季分期预缴。

(2)在应纳所得税额确定今后,减除当年已预缴的所得税额,余额按剩余月份或季度均分,以此确定今后各月或各季的应征税额,由征税人按月或按季在划定的征税申报限期内举行征税申报。

(3)征税人年度终了后,在划定的时限内依照实践策划额或实践应征税额向税务布局申报征税。

(4)申报额凌驾审定策划额或应征税额的,按申报额缴征税款。

(5)申报额低于审定策划额或应征税额的,按审定策划额或应征税额缴征税款。

5.产生厘革的情况

征税人的消费策划范围、主业务务产生严重厘革,大概应征税所得额或应征税额增减厘革到达20%的,应及时向税务布局申报调停已确定的应征税额或应税所得率。

(二)政策依据

1.《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审定征收办法(试行)的关照》(国税发〔2008〕30号)。

2.《国度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审定征收多少成绩的关照》(国税函〔2009〕377号)。

3.《国度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审定征收有关成绩的告示》(总局告示2012年第27号)。

4.《国度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2个标准性文件的告示》(总局告示2016年第88号)。

八、审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注意的事项

关于审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注意以下几项划定:

(一)跨地区汇总征税企业不实用审定

1.政策划定

跨地区汇总征税企业的所得税收入触及跨区优点,跨区法人应健全财务核算制度并准确盘算策划后果,不实用《企业所得税审定征收办法》。

2.政策依据

国度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策划汇总征税企业所得税征收办理有关成绩的关照》(国税函〔2008]747号)

(二)代开货品运输业发票企业所得税预征率

1.政策划定

(1)从2008年1月1日起,代开货品运输业发票的企业,按开票金额2.5%预征企业所得税。

(2)《国度税务总局关于货品运输业多少税收成绩的关照》(国税发〔2004〕88号)第四条(一)项中"按开票金额3.3%预征所得税"同时废止。

2.政策依据

国度税务总局关于调停代开货品运输业发票企业所得税预征率的关照》(国税函〔2008〕819号)。

(三)

1.政策划定

国度税务总局划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显现《征管法》第三十五条划定的情况,税务布局可对其以往应缴的企业所得税按审定征收办法举行征收办理,并渐渐标准,同时按《征管法》等税收执法、行政法例的划定举行处理,但不得事前确定企业的所得税按审定征收办法举行征收、办理。

2.政策依据

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策划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关照》(国税发〔2009〕31号印发)。

(四)非住民企业所得税审定征收办理办法

1.政策划定

(1)非住民企业因管帐账簿不健全,材料不足难以查账,大概其他缘故不克不及准确盘算并据实申报其应征税所得额的,税务布局有权接纳按收入总额、本钱用度或经费付出换算收入等办法审定其应征税所得额。

(2)非住民企业应征税所得额的审定办法依照《非住民企业所得税审定征收办理办法》的有关划定实行。

2.政策依据

(1)《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住民企业所得税审定征收办理办法)的关照》(国税发〔2010〕19号)。

(2)《国度税务总局关于修正非住民企业所得税审定征收办理办法等文件的告示》(总局告示2015年第22号)。

(五)转让股权(股票)收入

1.政策划定

(1)依法按审定应税所得率办法审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取得的转让股权(股票)收入等转让产业收入,应全额计入应税收入额,依照主营项目(业务)确定实用的应税所得率盘算征税。

(2)若主营项目(业务)产生厘革,应在当年汇算清缴时,依照厘革后的主营项目(业务)重新确定实用的应税所得率盘算征税。

2.政策依据

国度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审定征收有关成绩的告示》(总局告示2012年第27号)。

(六)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

1.政策划定

(1)企业(包含遗址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因股权分置变革形成原因一局部出资而由企业代持有的限售股,企业转让时取得的收入,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盘算征税。

(2)企业未能提供完备、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据,不克不及准确盘算该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布局一概按该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审定为该限售股原值和公道税费。

(3)依照上述划定完成征税职责后的限售股转让收入余额转付给实践一切人时不再征税。

2.政策依据

国度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成绩的告示》(总局告示2011年第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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