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

时间:2024-03-24 21:16:16 阅读: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文学、艺术和封建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勉励多益于社会主义精力文明、物质文明建立的作品的创作和转达,促进社会主义文明和封建遗址的提高与昌盛,依据宪法订定本法。

第二条 中国人民、法人大概不法人单位的作品,不管对否公布,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他国人的作品起首在中国境内公布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他国人在中国境内公布的作品,依据其所属国同中国签署的协议大概协同到场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含以下列情势创作的文学、艺术和天然封建、社会封建、工程武艺等作品:

(一)笔墨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

(四)美术、拍照作品;

(五)影戏、电视、录像作品;

(六)工程计划、产物计划图纸及其分析;

(七)舆图、表现图等图形作品;

(八)盘算机软件;

(九)执法、行政法例划定的其他作品。

第四条 依法克制出书、转达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著作权人利用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执法,不得侵害公用优点。

第五条 本法不实用于:

(一)执法、法例,国度布局的决定、决定、下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实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局势讯息;

(三)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第六条 官方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划定。

第七条 封建武艺作品中应当由专利法、武艺条约法等执法保护的,实用专利法、武艺条约法等执法的划定。

第八条 国务院著作权行政办理部分主管举国的著作权办理事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的著作权行政办理部分主管本行政地区的著作权办理事情。

第二章 著作权

第一节 著作权人及其权益

第九条 著作权人包含: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人民、法人大概不法人单位。

第十条 著作权包含下列人身权和产业权:

(一)公布权,即决定作品对否公之于众的权益;

(二)署名权,即标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益;

(三)修正权,即修正大概受权他人修正作品的权益;

(四)保护作品完备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窜改的权益;

(五)使用权和取得报答权,即以复制、扮演、播放、展览、刊行、摄制影戏、电视、录像大概改编、翻译、正文、编纂等办法使用作品的权益;以及允许他人

以上述办法使用作品,并由此取得报答的权益。

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

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尚有划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人民是作者。由法人大概不法人单位掌管,代表法人大概不法人单位意志创作,并由法人大概不法人单位承当责任的作品,法人大概不法人单位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实,在作品上署名的人民、法人大概不法人单位为作者。

第十二条 改编、翻译、正文、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正文、整理人享有,但利用著作权时,不得侵占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十三条 两人以上互助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互助作者协同享有。没有到场创作的人,不克不及成为互助作者。互助作品可以支解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局部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利用著作权时不得侵占互助作品全体的著作权。

第十四条 编纂作品由编纂人享有著作权,但利用著作权时,不得侵占原作品的著作权。编纂作品中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利用其著作权。

第十五条 影戏、电视、录像作品的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拍照等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益由制造影戏、电视、录像作品的制片者享有。

影戏、电视、录像作品中脚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利用其著作权。

第十六条 人民为完成法人大概不法人单位事情职责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划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大概不法人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赞同,作者不得允许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反办法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益由法人大概不法人单位享有,法人大概不法人单位可以给予作者嘉奖:

(一)主要是使用法人大概不法人单位的物质武艺条件创作,并由法人大概不法人单位承当责任的工程计划、产物计划图纸及其分析、盘算机软件、舆图等职务作品;

(二)执法、行政法例划定大概条约商定著作权由法人大概不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

第十七条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经过条约商定。条约未作明白商定大概没有订立条约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第十八条 美术等作品原件一切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一切人享有。

第十九条 著作权属于人民的,人民殒命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取得报答权在本法例定的保护期内,依照承继法的划定转移。

著作权属于法人大概不法人单位的,法人大概不法人单位变动、停止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取得报答权在本法例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益职责的法人大概不法人单位享有;没有承受其权益职责的法人大概不法人单位的,由国度享有。

第三节 权益的保护期

第二十条 作者的署名权、修正权、保护作品完备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定。

第二十一条 人民的作品,其公布权、使用权和取得报答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殒命后五十年,停止于作者殒命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假如是互助作品,停止于最初殒命的作者殒命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法人大概不法人单位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大概不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公布权、使用权和取得报答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停止于作品初次公布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公布的,本法不再保护。影戏、电视、录像和拍照作品的公布权、使用权和取得报答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停止于作品初次公布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公布的,本法不再保护。

第四节 权益的限定

第二十二条 本人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允许,不向其付出报答,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称呼,并且不得侵占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益:

(一)为一局部学习、研讨大概欣赏,使用他人以前公布的作品;

(二)为先容、批评某一作品大概分析某一成绩,在作品中得当引用他人以前公布的作品;

(三)为报道局势讯息,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大概讯息纪录影片中引用以前公布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大概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前公布的社论、批评员文章;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大概播放在群众聚会会议上公布的发言,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讲堂教学大概封建研讨,翻译大概少数复制以前公布的作品,供教学大概科研职员使用,但不得出书刊行;

(七)国度布局为实行公事使用以前公布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怀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大概保存版本的必要,复制本馆保藏的作品;

(九)无偿扮演以前公布的作品;

(十)对设置大概陈列在室外公开头合的艺术作品举行摹仿、绘画、拍照、录像;

(十一)将以前公布的汉族笔墨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笔墨在国内出书刊行;

(十二)将以前公布的作品改成盲文出书。

以上划定实用于对出书者、扮演者、灌音录像制造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益的限定。

第三章 著作权允许使用条约

第二十三条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条约大概取得允许,本法例定可以不经允许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条约包含下列主要条款:

(一)允许使用作品的办法;

(二)允许使用的权益是专有使用权大概非专有使用权;

(三)允许使用的范围、时期;

(四)付酬标准和办法;

(五)违约责任;

(六)两边以为必要商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五条 条约中著作权人未明白允许的权益,未经著作权人允许,另一方当事人不得利用。

第二十六条 条约的好效限期不凌驾十年。条约期满可以续订。

第二十七条 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由国务院著作权行政办理部分会同有关部分订定。条约尚有商定的,也可以依照条约付出报答。

第二十八条 出书者、扮演者、灌音录像制造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依照本法取得他人的著作权使用权的,不得侵占作者的署名权、修正权、保护作品完备权和取得报答权。

第四章 出书、扮演、灌音录像、播放

第一节 图书、报刊的出书

第二十九条 图书出书者出书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书条约,并付出报答。

第三十条 图书出书者对著作权人交奉献版的作品,在条约商定时期享有专有出书权。条约商定图书出书者享有专有出书权的限期不得凌驾十年,条约期满可以续订。图书出书者在条约商定时期享有的专有出书权受执法保护,他人不得出书该作品。

第三十一条 著作权人应当依照条约商定限期交付作品。图书出书者应当依照条约商定的出书质量、限期出书图书。

图书出书者不依照条约商定限期出书,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的划定承当民事责任。图书出书者重印、再版作品的,应当关照著作权人,并付出报答。图书脱销后,图书出书者回绝重印、再版的,著作权人有权停止条约。

第三十二条 著作权人向报社、杂志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射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关照决定刊登的,大概自稿件发射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杂志社关照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杂志社投稿。两边尚有商定的除外。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大概作为文摘、材料刊登,但应当依照划定向著作权人付出报答。

第三十三条 图书出书者经作者允许,可以对作品修正、删节。报社、杂志社可以对作品作笔墨性修正、删节,对内容的修正,应当经作者允许。

第三十四条 出书改编、翻译、正文、整理、编纂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向改编、翻译、正文、整理、编纂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付出报答。

第二节 扮演

第三十五条 扮演者(演员、上演单位)使用他人未公布的作品上演,应当取得著作权人允许,并付出报答。扮演者使用他人已公布的作品举行业务性上演,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允许,但应当依照划定付出报答;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扮演者使用改编、翻译、正文、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举行业务性上演,应当依照划定向改编、翻译、正文、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付出报答。扮演者为制造灌音录像和广播、电视节目举行扮演使用他人作品的,实用本法。

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的划定。

第三十六条 扮演者对其扮演享有下列权益:

(一)标明扮演者身份;

(二)保护扮演外貌不受歪曲;

(三)允许他人从现场直播;

(四)允许他报答营利目标灌音录像,并取得报答。

第三节 灌音录像

第三十七条 灌音制造者使用他人未公布的作品制造灌音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允许,并付出报答。使用他人已公布的作品制造灌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允许,但应当依照划定付出报答;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录像制造者使用他人作品制造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允许,并付出报答。灌音录像制造者使用改编、翻译、正文、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向改编、翻译、正文、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付出报答。

第三十八条 灌音录像制造者制造灌音录像制品,应当同扮演者订立条约,并付出报答。

第三十九条 灌音录像制造者对其制造的灌音录像制品,享有允许他人复制刊行并取得报答的权益。该权益的保护期为五十年,停止于该制品初次出书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被允许复制刊行的灌音录像制造者还应当依照划定向著作权人和扮演者付出报答。

第四节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

第四十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未公布的作品制造广播、电视节目,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允许,并付出报答。

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已公布的作品制造广播、电视节目,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允许,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并且除本法例定可以不付出报答的以外,应当依照划定付出报答。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改编、翻译、正文、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制造广播、电视节目,应当向改编、翻译、正文、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付出报答。

第四十一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制造广播、电视节目,应当同扮演者订立条约,并付出报答。

第四十二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制造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下列权益:

(一)播放;

(二)允许他人播放,并取得报答;

(三)允许他人复制刊行其制造的广播、电视节目,并取得报答。

前款划定的权益的保护期为五十年,停止于该节目初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被允许复制刊行的灌音录像制造者还应当依照划定向著作权人和扮演者付出报答。

第四十三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非业务性播放以前出书的灌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扮演者、灌音制造者允许,不向其付出报答。

第四十四条 电视台播放他人的影戏、电视和录像,应当取得影戏、电视制片者和录像制造者的允许,并付出报答。

第五章 执法责任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侵权举动的,应当依据情况,承当中止侵害、消弭影响、公开谢罪致歉、补偿丧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允许,公布其作品的;

(二)未经互助作者允许,将与他人互助创作的作品当作本人单独创作的作品公布的;

(三)没有到场创作,为谋取一局部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窜改他人作品的;

(五)未经著作权人允许,以扮演、播放、展览、刊行、摄制影戏、电视、录像大概改编、翻译、正文、编纂等办法使用作品的,本法尚有划定的除外;

(六)使用他人作品,未依照划定付出报答的;

(七)未经扮演者允许,从现场直播其扮演的;

(八)其他侵占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举动。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侵权举动的,应当依据情况,承当中止侵害、消弭影响、公开谢罪致歉、补偿丧失等民事责任,并可以由著作权行政办理部分给予充公不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分:

(一)剽窃、剽窃他人作品的;

(二)未经著作权人允许,以营利为目标,复制刊行其作品的;

(三)出书他人享有专有出书权的图书的;

(四)未经扮演者允许,对其扮演制造灌音录像出书的;

(五)未经灌音录像制造者允许,复制刊行其制造的灌音录像的;

(六)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允许,复制刊行其制造的广播、电视节目标;

(七)制造、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不实行条约职责大概实行条约职责不切合商定条件的,应当依照民法通则有关划定承当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著作权侵权纠纷可以调停,调停不成大概调停告竣协议后一方后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告状。当事人不愿调停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告状。

第四十九条 著作权条约纠纷可以调停,也可以依据条约中的仲裁条款大概事后告竣的书面仲裁协议,向著作权仲裁机构哀求仲裁。

关于仲裁判决,当事人应当实行。当事人一方不实行仲裁判决的,另一方可以哀求人民法院实行。受哀求的人民法院发觉仲裁判决守法的,有权不予实行。人民法院不予实行的,当事人可以就条约纠纷向人民法院告状。当事人没有在条约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告状。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分不平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处分决定书三个月忸怩人民法院告状,期满不告状又不实行的,著作权行政办理部分可以哀求人民法院实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法所称的著作权与版权系同义语。

第五十二条 本法所称的复制,指以印刷、复印、摹仿、拓印、灌音、录像、翻录、翻拍等办法将作品制造一份大概多份的举动。

依照工程计划、产物计划图纸及其分析举行施工、消费产业品,不属于本法所称的复制。

第五十三条 盘算机软件的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划定。

第五十四条 本法的实行条例由国务院著作权行政办理部分订定,报国务院同意后实施。

第五十五条 本法例定的著作权人和出书者、扮演者、灌音录像制造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益,在本法实施之日尚未凌驾本法例定的保护期的,依照本法予以保护。本法实施前产生的侵权大概违约举动,依照侵权大概违约举动产生时的有关划定和政策处理。

第五十六条 本法自1991年6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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