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源:广西交警微公布
车辆“警报器”
是警车、消防车等特种车辆
用来实行告急职责时使用的
任何一局部不得擅自安装和使用
但是
迩来就有这么一位驾驶人
从事汽车接济办事事情
为了便利出行
擅安闲所驾驶的接济车上安装“警灯”
后果……
11月15日,百色市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群众密告称,有一辆路途接济作业车不法安装“警灯”。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刻出动掀开巡查,终极将该猜疑车辆拦停。
在现场,民警看到该路途接济车车顶安装了一个爆闪灯,车灯的颜色是红、蓝色,跟警车上使用的警用爆闪灯一样。
驾驶人王某称,本人是某汽车接济办事公司员工,车是公司的,平常主要由本人驾驶,用于大型汽车接济。由于大型汽车产惹事故或妨碍时常会附带有交通壅闭,为了便利通行,并确保宁静,就在网上置办了这款爆闪灯,和警灯一个样,试图提高警示作用。
终极,民警对驾驶人王某举行了批评教导,并欺压撤消、收缴了不法安装的警报器,同时依法对其处以1000元罚款。
随意使用警报器
扰乱正常的交通纪律
属于严峻守法举动
将遭到执法的重赏
执法链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宁静法》第十五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依照划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自用的大概与其相相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大概标志灯具。”第九十七条:“不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布局交通办理部分欺压撤消,予以收缴,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内容泉源:百色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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