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纪录证是指从事消费、策划的征税人向消费策划地大概征税职责产生地的主管税务布局申报税务纪录时出具的纪录证书。征税人在银行开户、哀求减税、免税、退税时,除按划定不必要出具税务纪录证实外,还必需持有税务纪录证。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办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办理,标准税收征收和交纳举动,保证国度税收收入,保护征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提高,订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布局征收的种种税收的征收办理,均实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执法的划定实行;执法受权国务院划定的,依照国务院订定的行政法例的划定实行。
任何布局、单位和一局部不得违反执法、行政法例的划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执法、行政法例相冲突的决定。
第四条 执法、行政法例划定负有征税职责的单位和一局部为征税人。
执法、行政法例划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职责的单位和一局部为扣缴职责人。征税人、扣缴职责人必需依照执法、行政法例的划定缴征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办理法实行细则》 第十三条 扣缴职责人应当自扣缴职责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地点地的主管税务布局申报摒挡扣缴税款纪录,提取扣缴税款纪录证件;税务布局对已摒挡税务纪录的扣缴职责人,可以只在其税务纪录证件上纪录扣缴税款事项,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纪录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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