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其不备” ,是一个比力常用的成语,其主要涵义为“趁人危殆或趁乱时谋取利益”,系不好词汇。
在汗青和实际中,攻其不备的案例层出不穷。本文要先容的事变,具体产生于清代捻军打击登州府城时期。
咸丰十一年秋,原本活泼在皖苏鲁豫交界地带的捻军放纵东进,攻入胶东半岛。莱州、登州二府辖区内很快到处烽烟,不仅很多毫无防备的乡下乡村遭到涂炭,就连那些有着高墙深池防护的府州县城也反复告警。
当年八月、九月间,捻军一部迫近登州府城蓬莱田野,城中官员大为震动,立刻调集当地士绅探究防守事件,决定加固城池、征募壮勇(暂且雇佣的战役职员)、囤积军需。而在征募壮勇的历程中,一些平常就品行不端的人也乘隙混了过来。
某日,一名壮勇窥见西城外有一局部牵着毛驴途经。此时约莫是清早大概傍晚,城头及城外比力冷清。见此情况,这名壮勇突生恶意,居然用绳子缒城而出,不由分辩将对方杀死,夺走了他的毛驴。
很显然,这名壮勇的快意算盘是,捻军很快就要攻城,届时不免有一番死伤,即使有人发觉毛驴的主人身首异处,也可以推说是死于捻军之手。
不外,事变接下去的提高却出乎他的意料。一方面,捻军见登州防守较为安定,终极没有选择强攻,而是进军他处。另一方面,那名壮勇杀人夺驴之际,固然周围比力冷清,但仍旧有目击者。
因此,在登州城中警报排除、生存纪律规复正常之后,此事很快曝光——毛驴主人的母亲和妹妹当街拦住了登州府知府和蓬莱县知县的轿子,痛哭流涕,诉说冤情。
登州府知府了解到大要情况之后,将案件交由蓬莱县知县查究,令其将凶手捉拿归案。尔后者也很快观察清晰,找到了混在壮勇之中的那名坏人。
颠末一番审判,凶手对杀人夺驴一事招供不讳。蓬莱县知县终极依照“杀害良民、争夺财物”的罪名判处对方死罪(立决)。
若在平常,县里讯断的极刑案件要颠末层层上报,由朝廷一致举行秋审才干终极实行。但由于此时正处战乱,场合拥有一定自主权,登州官府就选择立刻实行,将凶手枭首(砍头)示众。此事在时任登州府知府戴肇辰之子戴燮元撰写的《东牟守城纪略》中就有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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