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肾移植 获利42万元
湘潭8人涉嫌组织出卖人体器官受审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7月27日讯(记者 何金燕 通讯员 刘倩)病患黄某春渴望换肾重获新生,95后肾源提供者张某煜想卖肾还清贷款。薛某东、冯某启等8人妄求在这场非法肾移植手术中获取暴利。今天,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理这起涉嫌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5月,黄某春因患尿毒症,不堪病痛折磨,向被告人李某强提出,想通过非正常途径肾移植。李某强答应后,联系被告人薛某东商定手术事宜。薛某东联系医疗器械公司销售员冯某启,找到肾脏供体。被告人李某联系黑龙江省一家骨伤科医院医生黄某柱负责手术,湘潭华侨中医医院临时负责人周某顺负责提供手术场所、安排护士、照顾术后供体。
前期准备工作就绪后,去年6月8日晚,在薛某东、冯某启、李某、旅行社李某强的组织下,手术主刀医生黄某柱、麻醉师张某永、手术助手伍某,病人黄某春和肾源提供者张某煜先后抵达湘潭华侨中医医院三楼手术室,进行换肾手术。
术后,黄某春支付费用共计人民币46万元,张某煜得4万元,余下款项由8名被告人分得。后因华侨手术失败,黄某春摘除移植的肾脏,去年12月底因病死亡。李某强退还5.8万元,薛某东退还10万元,冯某启退还9.99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薛某东、冯某启、李某、黄某柱、伍某、张某永、李某强、周某顺伙同他人组织出卖人体器官,其行为触获利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应当以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本案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
8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与诉讼,部分人大代表及社会各界群众旁听庭审。因案情复杂,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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