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丑」但是是「爪」的本字,甲、金文的「丑」是在「又(手)」的基本上,将表现「手指」的笔画弯曲,以此来表现「手爪」状
以是,「又、丑、爪」一字分化,为同源字。「丑」很早就借用表现「干支字」,也即地支的第二位,在甲骨文和金文中,都是一个高频稀有字。
由于「丑」的假借义比原本更为常用,故其「手爪」原本几乎完全废失,甲骨文中几乎未见「丑」表现「爪」的原本。
但是在藏于故宫博物院的西周青铜器【师克盨】的铭文中,就显现过一例用「丑」表现「爪」的例子:
【师克盨】是典范的册命金文,就是周王册封「克」承继先祖的步队官职「师」,铭文其句曰:「先祖考有爵于周邦,干害(通「护」)王身,作丑(爪)牙」。
大意是说「你的先祖以前是周室的元勋,用干盾保护护周王,是周王最得力的爪牙」
引自《殷周金文集成4467》
可见「爪牙」在这里是「代喻」的用法,表现「大胆刁悍的武将」。在周代的《诗经·小雅·祈父》中,也有「爪牙」一词的相反用法,也即表现「王之爪牙」:
祈父!予王之爪牙。胡转予于恤,靡所止居?
祈父!予王之爪士。胡转予于恤,靡所厎止?
西周金文中十分多的词汇,都可以在《尚书》《诗经》《左传》等中找到,释读出土文献要熟读先秦文籍,不然很多金文基本看不懂,善用「二重证据法」的孙诒让、罗振玉、王国维等人,都受过旧学私塾的经学练习。
「爪牙」代喻「武将」,又如:
《汉书·李广传》:“将军者,国之爪牙也。
《汉书·陈汤传》:“战克之将,国之爪牙,不成不重。
也就是说,在先秦、秦汉古文中,「爪牙」的代喻用法,并不表现不好。
「丑(爪)」在当作偏旁部首使用的时分,寻常会变形「覆爪」,也即「一只悬爪」的侧视取像,字形如下:
「覆爪」用于偏旁,常常表现「抓、取」一类的举措,也可以说重申动态,就仿佛「止」与「辵(辶)」的干系一样,以是,这种表现动态举措的标记,在笔墨学中称为「动符」:
好比甲骨文的「采」,「覆爪」表现「采摘」:
甲骨文的「妥」,「覆手」表现「安慰」,「妥」的造字原本就是「安慰女性,使之安宁」,固然另一说「妥」的造字原本是「虏掠女性」,与「孚(俘)」取意相反:「俘获男曰孚,俘获女曰妥」。
《書.武成》:肆予東征,綏厥士女。
另有诸如「受」,全字像「一手交付舟予另一手」之形,原本「承受、授予」:
又如「爰」,是「援」的初文,全字象「一手持绳牵引另一手」之形,原本是「引导、牵引」:
偶尔分「覆爪」也会变形为「竖爪」,如甲骨文「興」:
另有汉字「與、輿」中上半局部支配两边就是「覆爪」变形「竖爪」的外形。
輿
與
固然,古笔墨字形并不标准,很多时分「爪、手」通用不区分也是很稀有,这一点也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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