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二节 累犯
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法分子,刑罚实行终了大概赦宥今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分,但是不对犯法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法的除外。
前款划定的限期,关于被假释的犯法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盘算。
第六十六条 危害国度宁静犯法、可怕活动犯法、黑社会实质的构造犯法的犯法分子,在刑罚实行终了大概赦宥今后,在任何时分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泉源:天天学点执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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