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积金办理中央公布消息,经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办理委员会审议经过,就调停上海住房公积金一局部住房存款政策有关事项关照如下:
关于认定为第二套改良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停为25%;
关于认定为第二套改良型住房,且存款所购住房位于中国(上海)自在商业实验区临港新片区以及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宝山、金山6个行政区全域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停为20%。
关照体现,该政策调停自2024年10月18日起实施。2024年10月18日前受理的公积金存款按原政策实行,2024年10月18日(含)后受理的公积金存款按本关照实行。
转自:上海公积金微信
泉源: 中国财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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