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梅河口市的一名女子认为其他的客车抢走了自己的客源,便与另一名客车驾驶员发生了争执。在争执过程中竟抢夺正在行驶客车的方向盘,幸亏,驾驶员和警方及时处置,才避免了更大危险的发生。近日,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画面中的这一幕,发生在今年的8月31日,被告人杨某某为梅河口市的一名客车售票员,当天,在售票的过程中,杨某某认为另一辆客车抢走了自己的客源,随后便登上了该客车,与司机发生了争执。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王光庆:
杨某某登上车辆,与司机周某某发生争执,在周某某发动车辆后,继续在车上谩骂、拉拽周某某,致使车辆发生晃动,后被乘客制止。
随后,驾驶员及时报警,经过警方的妥善处置,才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就在近日,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这起辖区首例妨害安全驾驶罪案件。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王光庆:
本案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
「温馨提示」
在此,我们提醒广大市民,抢控正在行驶的公交车方向盘,可能会造成危害公共安全后果的发生,符合一般公众认知水平,也是应当知晓的常识,切莫以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当做筹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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