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限制或者鼓励某些球员,NBA会相应的制定一些规则条款,也许这些规则和条款的从来没有正式按照某位球星的名字由官方确定名称;但是雁过留声、人过留名,聪明人乍眼一看就知道是因何而来,联盟高层提起这些规则也默认了典型的代表球员,于是乎就形成人已经不在江湖,江湖上还流传着故事的有趣情况。
雷吉·米勒法则
在NBA比赛中外线射手为了对付那些贴身紧防的球员,会在投篮时故意伸腿来扩大圆柱体空间,但这显然不在NBA判罚尺度容忍的范围内;于是在2012-13赛季前,联盟针对进攻球员投篮时伸腿的现象制定了详细的规则。
某一位球员进攻过程中接球或者投篮,如果他在踢腿时并未和防守者有任何身体接触,那么这样的投篮踢腿仍会被视为正常动作;一旦踢腿动作侵犯到防守者的身体,或者迫使防守者失去原有的防守位置和防守空间,那么这样动作就会被列入打击范围。
由于NBA球星雷吉·米勒非常擅长利用故意伸腿来制造投篮犯规,因此这项规定被命名为“雷吉·米勒法则”。
拉里·伯德条款(即球员鸟权)
伯德条款其实就是鸟权,是球员在NBA里连续效力几年后的一个签约权利。在1984年伯德成为自由球员时,NBA联盟为了继续伯德和魔术师两大巨星、湖人队和凯尔特人队两大豪门之间的碰撞而出台了这个条款,目的就是让其他球队提供的合同没有绿军的大,以确保伯德可以留在波士顿。
条款的具体内容是球队可以不受工资限额的规定与在该队效力三年以上的自由球员续约,且每赛季的工资涨幅上限提高到10.5%,而签约其他球队只能提高8%;即使上涨的部分使球队薪金总额超过工资帽也是联盟所允许的,但不能超过奢侈税的要求。
加里·佩顿条款
在NBA球队的交易中会附带上原本不需要或者根本不感兴趣的球员,这样的做法可能是为了平衡薪金空间,也可能是急于清理阵容;这些球员在新东家几乎没有上场比赛的可能性,想要进行新的交易还得等相当长的时间,于是被新东家买断或者裁掉就成为了首选。
于是个别球队的总经理就在这方面动起了歪脑筋。2005年的一笔球员交易中,老鹰队在得到了极具诱惑力的三个首轮签后,和交易中的老球痞佩顿解除了合同,得到安吉授意的佩顿紧接着就重新回归凯尔特人队帐下,这等于绿军空手套白狼,戏耍了联盟。于是就有了所谓的“加里·佩顿条款”,让玩这种“邪门歪道”的球员必须经历一个澄清期才能和原东家签约——后来骑士队用伊尔格斯卡斯和奇才队交易贾米森时,就遇到了这种情况。
拉简·隆多条款
2012-13赛季助攻王的归属引起了不小争议,辛辛苦苦打拼了70多场比赛的保罗被只打了38场比赛的隆多击败。造成这样的局面是因为NBA参与单项数据王评选的规定有巨大漏洞;例如在某一场比赛中送出了20次助攻,那么该球员之前只需要出战20场常规赛即可,哪怕之后的比赛一场不打都可以参与当赛季助攻王的评选。
很明显这对于那些出战一个赛季的球员十分不公平,因此联盟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再次发生,在之前的约束条件中加上出场次数的限制,这就是所谓的“拉简·隆多条款”。
马克·杰克逊/巴克利规则
这个规则就是是广大球迷所熟知的背身五秒规则,又被NBA联盟称为“马克·杰克逊规则”。
究其原因,是这条推则在提出阶段正好是巴克利凭借着他硕大无比的屁股横行联盟,在禁区低位呼风唤雨的时候。这是身高不占优势的“空中肥猪”一招杀手锏,NBA无数防守者亲身感受了威力;但是当这条规则正式出台后,伟大的查尔斯爵士已经退役,联盟中最喜欢做这种事情的是纽约尼克斯队的马克·杰克逊,一个凭借着臀部力量背打无敌的钢炮型力量后卫,所以这项规则叫啥都没错。
阿兰·休斯顿条款
休斯顿条款官方的称谓叫作特赦条款,简而言之就是允许联盟中的球队在赛季中期无条件的开除任何一名球员,并将该球员的工资在未来若干年内平摊(他的工资不再计入球队薪金空间);而被裁掉的球员也可签约新的球队。
抛投绝杀热火队、双枪力拼总决赛,让尼克斯队老板多兰给了“中投王”6年1亿美元的顶薪合同;但随后几年膝伤困扰导致状态下滑的休斯顿却步履维艰,高薪低能的黑锅就此背上。
将这项条款以阿兰·休斯顿的名字命名确实些冤枉,在NBA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休斯顿将会是第一个适应这个条款的人选时,铮铮傲骨的“中投王”在2005-06赛季开始前选择了直接退役,起诉该条款给自己带来的不良影响也不了了之;而尼克斯队最终将特赦条款用在了队中绰号“垃圾狗”的杰罗姆·威廉姆斯身上。
德里克·罗斯条款
这是一项联盟中为数不多的、用来奖励入行即巅峰的激励性条款,是给带领球队在数据和战绩两方面带来巨大提升的新秀所设立的独家褒奖。该条款的大概内容是只有那些曾在新秀合同期间当选过MVP、或是两次在全明星赛中入选首发阵容、或是两次入选年度最佳阵容的球员在签订职业生涯第二份合同时,有资格争取到一份占全队工资帽30%的顶薪合同。
因为德里克·罗斯是实行条款时仅有的能够达到奖励标准的球员,所以联盟高层就此达成一致,默认此项条款为“罗斯条款”。江山代有才人出,2011年12月凯文·杜兰特成为“罗斯条款”的首位受益人;在2013年1月布雷克·格里芬连续第2年入选全明星首发阵容后,使得他合同中的“德里克·罗斯条款”被激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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