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房产属于不动产,采用登记公示主义原则,即根据主管部门登记事项确定其权利归属。由此,对于尚未建成的房产项目,虽然买受人已经签定了合同并办理了备案,但是其所有权并未转移至买受人,仍然属于开发商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定,该房产项目将被作为开发商的破产财产,偿还债务。那么,买受人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返还房款以及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权利,向开发商主张债权。
现在最难做的就是拖欠款,很多行业包括地产业都有这种现象,不要往里填太多资金,怕收不回来,有些人几年都没收回拖欠资金,不是不给是没有,有也不给,有些人因此而破产,你还是谨慎些,不要往里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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