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切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哀求授予国际级活动健将称呼:
奥运会、天下经典赛、天下杯:
(一)第一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14 名运倡导;
(二)第二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13 名运倡导;
(三)第三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12 名运倡导;
(四)第四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11 名运倡导;
(五)第五至六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9 名运倡导;
(六)第七至八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7 名运倡导;
(七)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5 名运倡导。
凡切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哀求授予活动健将称呼:
(一)奥运会、天下经典赛、天下杯、亚运会、亚洲锦标赛:
第一至十二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14 名运倡导。
(二)天下青年锦标赛、青年天下杯:
1. 第一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14 名运倡导;
2. 第二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12 名运倡导;
3. 第三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10 名运倡导;
4. 第四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8 名运倡导;
5. 第五至六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6 名运倡导; 6. 第七至八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4 名运倡导。
(三)亚洲青年锦标赛:
1. 第一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8 名运倡导;
2. 第二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6 名运倡导;
3. 第三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4 名运倡导;
4. 第四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2 名运倡导。
(四)举国活动会(决赛阶段)、中国棒球联赛、举国锦标
赛、举国冠军杯赛:
1. 第一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12 名运倡导;
2. 第二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10 名运倡导;
3. 第三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8 名运倡导;
4. 第四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6 名运倡导;
5. 第五至六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4 名运倡导;
6. 第七至八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2 名运倡导。
(五)举国青年锦标赛、中国大学生联赛:第一名,授予参
加比赛的 2 名运倡导。
凡切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哀求授予一级运倡导称呼:
(一)天下青年锦标赛、青年天下杯:
1. 第一至四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14 名运倡导;
2. 第五至六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9 名运倡导;
3. 第七至八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7 名运倡导;
4. 第九至十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3 名运倡导。
(二)天下少年锦标赛、少年天下杯:
1. 第一至四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12 名运倡导;
2. 第五至六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10 名运倡导;
3. 第七至八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8 名运倡导;
4. 第九至十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6 名运倡导。
(三)亚洲青年锦标赛:
1. 第一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14 名运倡导;
2. 第二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9 名运倡导;
3. 第三至四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7 名运倡导;
4. 第五至六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5 名运倡导;
5. 第七至八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3 名运倡导。
(四)亚洲少年锦标赛:
1. 第一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10 名运倡导;
2. 第二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8 名运倡导;
3. 第三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6 名运倡导;
4. 第四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4 名运倡导。
(五)举国活动会(决赛阶段)、中国棒球联赛、举国锦标
赛、举国冠军杯赛:
1. 第一至四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14 名运倡导;
2. 第五至六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8 名运倡导;
3. 第七至八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6 名运倡导;
4. 第九至十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4 名运倡导;
5. 第十一至十二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2 名运倡导。
(六)举国青年锦标赛:
1. 第一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8 名运倡导;
2. 第二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6 名运倡导;
3. 第三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4 名运倡导。
(七)举国青少年锦标赛:
1. AAA 组:
(1)第一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5 名运倡导;
(2)第二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3 名运倡导;
(3)第三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2 名运倡导;
(4)第四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1 名运倡导。
2. AA 组:
(1)第一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4 名运倡导;
(2)第二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3 名运倡导;
(3)第三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2 名运倡导;
(4)第四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1 名运倡导。
(八)中国大学生联赛:
1. 第一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8 名运倡导;
2. 第二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6 名运倡导;
3. 第三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4 名运倡导;
4. 第四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2 名运倡导。
(九)省(区、市)体育局主理的综合性活动会或锦标赛:
1. 第一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4 名运倡导;
2. 第二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3 名运倡导; 3. 第三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2 名运倡导;
4. 第四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1 名运倡导。
凡切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哀求授予二级运倡导称呼:
(一)天下少年锦标赛、少年天下杯:
1. 第一至二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14 名运倡导;
2. 第三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12 名运倡导;
3. 第四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11 名运倡导;
4. 第五至六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10 名运倡导;
5. 第七至十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8 名运倡导。
(二)举国活动会(决赛阶段)、中国棒球联赛、举国锦标赛、
举国冠军杯赛:第一至十二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14 名运倡导。
(三)举国青年锦标赛:
1. 第一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14 名运倡导;
2. 第二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12 名运倡导;
3. 第三至四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10 名运倡导;
4. 第五至六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8 名运倡导;
5. 第七至八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6 名运倡导。
(四)举国青少年锦标赛:
1. AAA 组:
(1)第一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10 名运倡导;
(2)第二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8 名运倡导;
(3)第三至四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6 名运倡导;
(4)第五至六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4 名运倡导;
(5)第七至八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2 名运倡导。
2. AA 组:
(1)第一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10 名运倡导;
(2)第二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8 名运倡导;
(3)第三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6 名运倡导;
(4)第四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4 名运倡导;
(5)第五至六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2 名运倡导;
(6)第七至八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1 名运倡导。
(五)中国大学生联赛:
1. 第一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8 名运倡导;
2. 第二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6 名运倡导;
3. 第三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4 名运倡导;
4. 第四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2 名运倡导;
5. 第五至六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1 名运倡导。
(六)省(区、市)体育局主理的综合性活动会或锦标赛:
1. 第一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12 名运倡导;
2. 第二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10 名运倡导;
3. 第三至四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8 名运倡导;
4. 第五至六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6 名运倡导。
凡切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哀求授予三级运倡导称呼:
(一)举国青少年锦标赛:
1. AA 组: 143
(1)第一至八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14 名运倡导;
(2)第九至十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10 名运倡导;
(3)第十一至十二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8 名运倡导;
(4)第十三至十四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6 名运倡导;
(5)第十五至十六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4 名运倡导。
2. A 组:
(1)第一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8 名运倡导;
(2)第二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6 名运倡导;
(3)第三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4 名运倡导;
(4)第四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2 名运倡导。
(二)中国大学生联赛:第一至八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14
名运倡导。
(三)省(区、市)体育局主理的综合性活动会或锦标赛:
1. 第一至四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14 名运倡导;
2. 第五至六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10 名运倡导;
3. 第七至八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8 名运倡导。
注:1. 可授予品级称呼的小项:棒球
2. 上述国际和举国比赛须最少有 8 队、省级比赛须最少有 6 队上场比赛,方可
授予品级称呼。
3. 上述比赛未明白组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品级称呼。
4. 上述条款中“到场比赛”指报名且上场比赛。干系证实由中国棒球协会或比
赛组委会提供。
5. 凡遭到中国棒球协会、比赛组委会和省(区、市)体育局纪律处分、转达批
评的运倡导,受处分时期不得哀求品级称呼。
凡切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哀求授予国际级活动健将称呼:
奥运会、天下活动会、天下锦标赛、天下杯:
(一)第一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14 名运倡导;
(二)第二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13 名运倡导;
(三)第三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12 名运倡导;
(四)第四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11 名运倡导;
(五)第五至六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9 名运倡导;
(六)第七至八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7 名运倡导;
(七)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5 名运倡导。
凡切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哀求授予活动健将称呼:
(一)奥运会、天下活动会、天下锦标赛、天下杯、亚运会、
亚洲锦标赛:第一至十二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14 名运倡导。
(二)天下青年锦标赛、青年天下杯:
1. 第一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14 名运倡导;
2. 第二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12 名运倡导;
3. 第三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10 名运倡导;
4. 第四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8 名运倡导;
5. 第五至六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6 名运倡导; 6. 第七至八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4 名运倡导。
(三)亚洲青年锦标赛:
1. 第一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8 名运倡导;
2. 第二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6 名运倡导;
3. 第三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4 名运倡导;
4. 第四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2 名运倡导。
(四)举国活动会(决赛阶段)、举国锦标赛、举国冠军杯赛:
1. 第一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12 名运倡导;
2. 第二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10 名运倡导;
3. 第三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8 名运倡导;
4. 第四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6 名运倡导;
5. 第五至六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4 名运倡导;
6. 第七至八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2 名运倡导。
(五)举国青年活动会(决赛阶段)、举国青年锦标赛、中
国大学生锦标赛:第一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2 名运倡导。
凡切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哀求授予一级运倡导称呼:
(一)天下青年锦标赛、青年天下杯赛:
1. 第一至四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14 名运倡导;
2. 第五至六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9 名运倡导;
3. 第七至八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7 名运倡导;
4. 第九至十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3 名运倡导。
(二)天下少年锦标赛、少年天下杯:
1. 第一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12 名运倡导;
145 2. 第二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10 名运倡导;
3. 第三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8 名运倡导;
4. 第四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6 名运倡导。
(三)亚洲青年锦标赛:
1. 第一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14 名运倡导;
2. 第二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9 名运倡导;
3. 第三至四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7 名运倡导;
4. 第五至六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5 名运倡导;
5. 第七至八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3 名运倡导。
(四)亚洲少年锦标赛:
1. 第一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10 名运倡导;
2. 第二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8 名运倡导;
3. 第三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6 名运倡导;
4. 第四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4 名运倡导。
(五)举国活动会(决赛阶段)、举国锦标赛、举国冠军杯赛:
1. 第一至四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14 名运倡导;
2. 第五至六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8 名运倡导;
3. 第七至八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6 名运倡导;
4. 第九至十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4 名运倡导;
5. 第十一至十二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2 名运倡导。
(六)举国青年活动会(决赛阶段)、举国青年锦标赛:
1. 第一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8 名运倡导;
2. 第二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6 名运倡导;
3. 第三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4 名运倡导。
(七)中国大学生锦标赛:
1. 第一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8 名运倡导;
2. 第二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6 名运倡导;
3. 第三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4 名运倡导;
4. 第四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2 名运倡导。
(八)举国少年锦标赛:
1. 第一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4 名运倡导;
2. 第二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3 名运倡导;
3. 第三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2 名运倡导;
4. 第四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1 名运倡导。
(九)省(区、市)体育局主理的综合性活动会或锦标赛:
1. 第一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4 名运倡导;
2. 第二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3 名运倡导;
3. 第三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2 名运倡导;
4. 第四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1 名运倡导。
凡切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哀求授予二级运倡导称呼:
(一)天下少年锦标赛、少年天下杯:
1. 第一至二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14 名运倡导。
2. 第三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12 名运倡导;
3. 第四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11 名运倡导;
4. 第五至六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10 名运倡导;
5. 第七至八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8 名运倡导;
6. 第九至十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6 名运倡导。
(二)举国活动会(决赛阶段)、举国锦标赛、举国冠军杯
赛:第一至十二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14 名运倡导。
(三)举国青年活动会(决赛阶段)、举国青年锦标赛:
1. 第一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14 名运倡导;
2. 第二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12 名运倡导;
3. 第三至四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10 名运倡导;
4. 第五至六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8 名运倡导;
5. 第七至八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6 名运倡导。
(四)举国少年锦标赛:
1. 第一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10 名运倡导;
2. 第二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8 名运倡导;
3. 第三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6 名运倡导;
4. 第四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4 名运倡导;
5. 第五至六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2 名运倡导。
(五)中国大学生锦标赛:
1. 第一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8 名运倡导;
2. 第二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6 名运倡导;
3. 第三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4 名运倡导;
4. 第四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2 名运倡导;
5. 第五至六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1 名运倡导。
(六)举国学生活动会、举国中学生锦标赛:
1. 第一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10 名运倡导;
2. 第二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8 名运倡导;
3. 第三至四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6 名运倡导;
4. 第五至六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4 名运倡导;
5. 第七至八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2 名运倡导。
(七)省(区、市)体育局主理的综合性活动会或锦标赛:
1. 第一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12 名运倡导;
2. 第二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10 名运倡导;
3. 第三至四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8 名运倡导;
4. 第五至六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6 名运倡导;
凡切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哀求授予三级运倡导称呼:
(一)举国少年锦标赛:
1. 第一至八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14 名运倡导;
2. 第九至十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10 名运倡导;
3. 第十一至十二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8 名运倡导;
4. 第十三至十四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6 名运倡导;
5. 第十五至十六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4 名运倡导。
(二)举国儿童锦标赛:
1. 第一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8 名运倡导;
2. 第二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6 名运倡导;
3. 第三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4 名运倡导;
4. 第四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2 名运倡导。
(三)中国大学生锦标赛:第一至八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14 名运倡导。
(四)举国学生活动会、举国中学生锦标赛:
1. 第一至八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14 名运倡导;
2. 第九至十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10 名运倡导;
3. 第十一至十二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8 名运倡导;
4. 第十三至十四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6 名运倡导;
5. 第十五至十六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4 名运倡导。
(五)省(区、市)体育局主理的综合性活动会或锦标赛:
1. 第一至四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14 名运倡导;
2. 第五至六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10 名运倡导;
3. 第七至八名,授予到场比赛的 8 名运倡导。
注:1. 可授予品级称呼的小项:垒球。
2. 上述国际和举国须最少有 8 队、省级比赛须最少有 6 队上场比赛,方可授予
品级称呼。
3. 上述比赛未明白组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品级称呼。
4. 上述条款中“到场比赛”指报名且上场比赛。干系证实由中国垒球协会或比
赛组委会提供。
5. 凡遭到中国垒球协会、比赛组委会和省(区、市)体育局纪律处分、转达批
评的运倡导,受处分时期不得哀求报品级称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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