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排联为了比赛在公平公安然和谐的气氛下举行,关于球队成员,包含队员,教练和其他随行职员,有一些举动标准。裁判是推断这些举动标准的法官,其手中的红黄牌就是他们的“兵器”,在得当的时分就得派上用场。
不公道或不品德的举动有的比力稍微,这些稍微不端正举动会遭到告诫,有两种:
不妥举动会遭到制裁,主要有以下三种:
关于这些不妥举动的处分也有三种:
一切的告诫和制裁都只关于一局部,不是全队,但是整场比赛好效,都必要纪录在册。好比,5号队员在第一局得了黄牌,6号也可以得一张黄牌。但是无论5号照旧6号在任一局再主要遭到黄牌告诫时,就该取得红牌。
仅有主裁判才可以实行告诫和制裁,但是二裁可以要求主裁判对不端正队员或教练出示红黄牌,主裁不应该回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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