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源:青海法制报
原标题:打球时撞伤他人 对否要承当责任
编纂同道:
我在体育公园打篮球,各位都不熟悉。在反抗中我举措过大将对方撞了一下,对方匆促倒下时用手撑了一下地,招致手掌骨折。如今对方要求我补偿医疗费、误工费等用度,叨教这种情况对否应由我承当全部补偿责任?
读者 罗教师
罗教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百姓法典》第1176条划定:“志愿到场具有一定伤害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到场者的举动遭到侵害的,遇害人不得哀求其他到场者承当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到场者对侵害的产生有存心大概严重不对的除外。”在篮球活动中,冲撞、躲闪、拦阻等举措存在一定伤害性,到场者应当预见这种伤害性,假如受伤者是志愿到场该活动,且你在该体育活动中并不存在存心或严重不对形成他人受伤,则无需承当补偿责任。
责任编纂:尹文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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