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排球为5局3胜制,每局25分,决胜局15分。两队各由六名队员构成,每一方击球过网不得凌驾三次。运倡导不得持球,不得一连击球两次,肢体的任何局部不克不及触网。可以用肢体的任何一个部位击球,但是假如球从球员身上的某一部位弹到另一部位时,将被认作是两次击球,按违例盘算。前4局比赛,一队仅有博得最少25分,并抢先对方2分时,才胜1局。在第五局的比赛,一队先得8分后,两队互换场区,按原地点排序持续比赛到完毕。先获15分并抢先对方2分的一方得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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