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开宗明义,各位读者一定要把文章看完再发表评论。因为笔者见过太多只看了题目就跑到评论区胡言乱语的网络喷子。
连续两天,CBA裁判都登上了所有网站体育版块的头条!但是,都不是以正面形象出现的......
12月13日,CBA公司首份对外发布的裁判报告诞生了。报告认定,当值主裁在12日进行的山西队对阵新疆队的常规赛比赛中出现了漏判。报告中确认,比赛还剩剩余6秒时的一次球出界未宣判,属漏判。这也就是说,比赛最后时刻山西队断球反击、完成“准绝杀”的一球,被认定为当值裁判漏判新疆队球员在界外触球、应由山西队发后场界外球。
然而,就在这份裁判报告出炉的当天晚上,京粤大战中又出现了争议判罚。今天,也就是14日一早,CBA公司公布了争议球说明,明确指出——昨夜京粤大战比赛还剩9.5秒时,北京队员方硕右脚踩到边线,而裁判员没有鸣哨,属于漏判!
连续两天,连续两场比赛的最后关头,都出现了明显的漏判,而且都是对于主队有利,山西和北京都是主场险胜对手——这就是这两场比赛的裁判,饱受争议的原因。
而且所有球迷都提到了一个问题——本赛季,CBA不是宣称斥巨资引进了一整套录像回放系统么?花了这么多钱,比赛关键时刻,怎么不用呢?
然而,实际情况是——CBA不允许!
各位读者不要误解笔者的意思——不是CBA公司和姚明不让裁判在主场最后关头做出不利于主队的判罚,而是这两场比赛最后时刻出现的界外球漏判,真的不在录像回放的规则允许范围之内!
“视频回放中心”,这样一个在NBA已经使用了好几年的技术,在千呼万唤之后,终于在2017-2018赛季出现在CBA的赛场了。新赛季,位置设在中国篮协总部的视频回放中心将开始在比赛中发挥作用。这套视频回放系统,最多可以同时接收10个赛场的直播信号,还可以在比赛过程中截取任意比赛片段,并通过截取最佳角度的视频回放片段,协助临场裁判作出正确的判定。这样一来,上赛季上海深圳季后赛比赛中出现的“三分球疑云”,应该不会再出现了。
与此同时,CBA新赛季特别为裁判配备了PTS精准计时设备,这样能帮助裁判减少人为计时的失误,让比赛的计时更加准确。上赛季辽宁新疆季后赛中“消失的时间”那一幕,应该也不会上演了。
为了让录像回放规则更加有效的辅助比赛,而又不至于让比赛由于过多的回放而过于支离破碎,CBA公司也制定了相应的规则条款。今年9月份,一份CBA公司颁布的《2017-2018赛季CBA联赛特殊规定及解释》的文件,陆续下发到了所有执法CBA比赛的裁判员手中。其中,就有关于主教练挑战回放和裁判员使用回放的具体规定。
在文件的第16条,是关于主教练挑战回放的条文。具体条文如下——
16.教练员申请录像回放的规定(“挑战鹰眼”)
16.1定义
由球队教练员申请使用比赛现场的录像即时回放设备,对比赛过程中赛场上出现的相关情况做出正确的判定。本条款的内容与《篮球规则》的内容互不矛盾。
16.2适用范围
仅限于使用《录像回放》来最终判定赛场上出现的下属情况:
16.2.1在比赛的任何时间,是谁最后使球出界;
16.2.2在比赛的任何时间,队员是在做三分投篮还是两分投篮;
16.2.3在比赛的任何时间,当进攻计时钟信号响(不是误响)时,球是否已离开投篮队员的手;
16.3程序
16.3.1在情况发生后,当球成死球并且比赛计时钟停止时,教练员(不是助理教练,特指主教练)有权向记录台上到场的技术代表提出使用录像回放判定的要求。在随后球一旦成活球时,教练员再向记录台提出使用录像回放判定上一个活球期间发生的情况的要求则不予准许。
文件的第15条,是关于裁判什么时候可以使用回放系统的规定。具体条文如下——
15.扩大使用即时回放系统适用范围的规定
2017-2018赛季CBA联赛将依据国际篮联规则在比赛中使用即时回放系统,并适当增加使用即时回放系统的适用范围。
15.1增加的适用范围
15.1.1在比赛的任何时间,裁判员不能合理地确定宣判的一次侵人犯规是否构成违反体育道德犯规或取消比赛资格犯规。
15.1.2在第四节以及任一决胜期的最后两分钟,裁判员不能合理地确定是否正确的宣判了干涉得分或干扰得分违例。
15.1.3在比赛的任何时间,裁判员不能合理的确定宣判的犯规在他的同队队员进行一次成功的投篮之前还是之后。
15.1.4在比赛的任何时间,裁判员不能合理的确定:
15.1.4.1一次成功的投篮是否先于进攻计时钟响;
15.1.4.2宣判一次犯规是否先于进攻计时钟响。
15.1.5在比赛的任何时间,裁判员不能合理的确定一次意外地开动PTS(笔者注:精准计时设备)之前的原始时间时。
当我们把这两段规则细细研究之后,我们发现,原来这两场比赛最后关键的漏判,真的不在使用回放系统的范围之内——主教练不行,裁判自己也不行。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山西新疆的比赛最后时刻,裁判看回放时,拒绝了李秋平指导一同观看的要求。如果是“挑战鹰眼”,双方主教练是可以在一旁观看的。但是这个回放是裁判自己要求的回放,而不是李秋平的“挑战鹰眼”。而且,这一球也只是看时间,确定回表,而不是判断前边山西断球时是否出界。同理,北京广东最后时刻的情况也是这样。
也许有球迷要不开心了——凭什么?
但是情况就是这样,这样的球——漏判是漏判,误判就是误判。而赛后的裁判报告和争议球说明,CBA公司用毫不护短的姿态,毫不犹豫的承认了裁判的失误。预计当值裁判肯定也会遭遇内部处理。而就在今天中午,CBA公司本赛季完成了第一次动态档级调整,在对联赛前10轮执裁裁判员的表现进行评定后,有6名裁判员升档、6名裁判员降档,同时有10名裁判员档内升级、9名裁判员档内降级。虽然不能确定是否涉及这两场比赛的裁判,但是据笔者推断,有很大可能!
但是比赛的结果,并不能更改!
写到这里,笔者要强调一句的是——规则既然制定了,就一定要根据规则来执行!要不然,要这样的规定有什么用?规则就是要在最大程度上维持和保证CBA整体的执法公平。真的要是违反规则,越权使用了回放系统的话,难道就是一定公平的么?
我预计到了这篇文章可能会招致许多球迷的抨击。但是你设身处地想一想,如果你支持的球队在这样的漏判和错判中有利的话,你还会如此激动么?但是那样的处理是不是会引发对方球迷的不满?
都能够严格遵守已明文制定的规则,这才是真正的公平!
当然,这个规定本身还有值得探讨的地方,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而对于裁判员来说,也要进一步的提高自己的执法水平。从这个角度来说,也许建立一支职业化的裁判队伍,是CBA下一步要认真考虑的事情。
还有,如果裁判涉及了假球、买球等违法行为,一定要“杀无赦、斩立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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