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副所长踢打小学生:“暴力执法”不是正义之举

时间:2024-11-28 20:44:25 阅读:7

派出所副所长踢打小学生:“暴力执法”不是公理之举

□白红国(天津师范大学)

11月23日,一段“宁夏固原市原州区张易镇派出所事情职员殴打学生”的短视频引发网友眷注热议。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公安局原州区分局11月24日转达称,事发后,固原市、原州区两级公安布局建立了团结事情组,经到场观察:视频中,被打者系原州区张易镇学生马某某,打人者是时任张易派出所副所长的王某,视频中另一人是张易派出所值班职员戴某。针对民警执法中存在的成绩,经固原市公安局党委研讨决定,给予王某打消行政职务处分。(11月24日 中国青年网)

回忆整个舆情发酵历程,网民的心情展现戏剧性的“两级反转”。在事情组未正式转达观察后果前,不少网民义愤填膺,以为警员打人有违“为人民办事”的职业准则,应当严厉惩治,以正视听。而转达公布后,有些网民却又纷繁为王某喊冤,以为其“打得好”,主张宽饶处理。究其缘故,全在于此次转达中披露的紧张信息——“两名三年级学生反应其被同校六年级学生马某某多次殴打”,也就是说,副所长王某的殴打目标马某某,约莫涉嫌校园霸凌。

校园霸凌无疑是当今社会切齿腐心的“毒瘤”。从曾引发举国震动的“邯郸少年杀人案”,到网络表层出不穷、令人揪心的“掌掴未成年人”视频,桩桩件件都挑动着群众敏感而恼怒的神经。在此背景下,副所长王某殴打马某某的行径,被局部网民视作惩治校园霸凌的“公理之举”,仿佛无可厚非。但冷静思忖,我们不由发问,“以暴制暴”果然是处理校园霸凌成绩的良方吗?

答案显然对否定的。维护遇害者合法权益,本是执法的应有之义,但这绝不克不及成为忽视、践踏他人合法权益的托词。马某某身为未成年人,也遭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无论其对否涉嫌校园霸凌,任何人都无权以不合法的暴力伎俩对其施以惩戒。王某作为包袱维护社会治安、秉持公平执法重担的人民警员,理应深谙此中优劣,以身作则,以合情、公道、合法的办法处理校园霸凌纠纷,而不应“暴力执法”。

要晓得,行政执法是行政布局实行当局本能机能的紧张办法,它好像一面镜子,直接映射人民群众对公平公理的直观以为。公职职员执法对否标准化、合法化,关乎社会的法治信心,也影响着当局的法治威望。因此,公职职员在执法历程中,不仅要上心度,更要有温度,力图完成执法后果与社会后果的一致。

事变产生后,从警方转达来看,原州区公安分局立刻共同马某某家长带孩子到病院反省医治,并对王某作暂且停职处理,给予其打消行政职务的处分。这种积极回应舆情、严厉处理成绩的态度值得一定。但展望后续,可否借此次事变为契机,在全社会凝结起标准执法的广泛共鸣,仍需各方持续积极。唯有执法例范化成为常态,校园霸凌等社会成绩才干在法治轨道上得以妥善化解,公平公理也才干在每一次执法举动中深化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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